項目 公告日期

upload_file/img_fckeditor/1121125簡報.pdf 

2023-12-01

 我們的案例1.松山延吉三小段.容積率:225%

a.依使照圖檢討更新前原四層樓室內面積總計:367.5坪

b.初估共同負擔比例:38.06%(SRC22層加制震設備.100%提列標準)

489*2.25*0.3025*(1+78.35%)-(1-38.06%)=367.638坪

 

我們的案例2.大安區復興三小段.容積率:630%.300%

 

「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─行動計畫一:

以都市計畫專案變更方式協助更新重建」審查作業原則

(一) 「更新前後室內面積未達一坪換一坪者,始得申請專案獎勵」之檢核:
1. 本專案計畫「更新前室內面積」認定,建議優先依建築相關執照(使用
執照、建造執照、營造執照)所載之面積為準,有關原核准圖請洽本市
建築管理工程處申請。
2. 有關更新前、後室內面積,為考量既有四、五層樓建築使用現況及當時
產權登記與購買狀況,仍得計入陽台面積,1 樓部分所登記之騎樓、地
下室面積亦一併計入,僅扣除樓梯間面積(即以專有之面積認計室內面
積),但更新前之地下室面積於更新後僅可分回地下室面積計算。
3. 有關「室內面積達一坪換一坪」之檢核,申請案於檢核適用本專案計畫
時,以更新單元內原「四、五層樓」部分之室內面積檢討可否達更新前
後「一坪換一坪」,並請實施者於計畫書中詳予檢討說明(含詳細計算
過程與文字說明)。
(二) 「總開發強度已滿足更新前後一坪換一坪者,不得再額外給予獎勵容
積」之檢核:
依專案對更新後總開發強度之控管,總開發強度已滿足更新前後一
坪換一坪者,不得再額外給予獎勵容積,準此,故需再就專案獎勵給予
後,檢核是否已達室內面積一坪換一坪。檢核方式如下:
就更新前屬四、五層樓部分,計算可否達更新前後「一坪換一坪」
【更新單元四、五層樓建物土地面積 * 法定容積率 * (1 + 一般獎勵
容積 + 專案獎勵容積) - 安置△F6 樓地板面積】 * ( 1 - 共同負擔
比例) =地主可分回容積樓地板面積


 
2014-02-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