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有權人自行發起組織更新促進會

 

都市更新可以是主動進行,也可以是被動接受,在期望所有權人可以憑藉自己土地獲得最大利益時,當然要選擇主動進行、自行發起。被動的接受訊息與條件,就是默許接受對方取得較多的利潤,儘管這是專業服務的時代,但100%真權利變換制度以明白揭示:共同負擔(成本)之提列已限制利潤時,就不應該在默許不合理的利潤無限上綱。換而言之,鼓勵所有權人自行發起組織更新促進會就是不讓所謂「開發仲介、仲人或土地掮客」賺取相當報酬後,拍拍屁股一走了之!
 
所有權人自行發起組織更新促進會,並不是鼓勵要由所有權人自己參與整個改建的過程,而是希望所有權人可以是一個有共識的組織體,好好的選擇是誰來替自己興建房屋,是要由一個有信譽的建設公司、或是有實績建經公司,又或是有規模的營造廠,都可以自己決定。除了以組織更新促進會來達成共識外,組織促進會亦可讓全體所有權人了解都市更新是公開透明的再進行,而非黑箱作業,再搭配100%真權利變換制度,更可再推動初期就讓全體所有權人了解權利分配之模式,並可即早讓所有數據:獎勵容積值、更新前權利價值與比例公開接受評議。
大家都在問「公設比」是多少?「一個單位是幾坪?」「一樓店面有幾間?」「車道可以不要從大馬路下去嗎?」等,這些在被動接受時是問題,在主動進行時就是可以討論的「議題」,在有高共識的情形下就是建設公司必須配合所有權人的「課題」,甚至大家還可以進一步討論到「頂樓的設計」,但這在被動接受時是不會討論的,因為所有權人是不可能分配到頂樓的。
 
就是有這麼多的不一樣,所以協助所有權人自行發起、組織更新促進會是事務的中心思想,落實於案件中的具體作法如下:
 
1.          更新單元內,希望每一支樓梯有一位住戶成為發起人;發起人僅協助邀請鄰居前來聆聽說明會。
2.          若有熱心所有權人願自行分攤支付估價費用,將協助與一家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」簽約,估算「更新前權利價值與比例」讓權利變換分配之模擬更趨真實。
 
若是以此方式推動都市更新,就不會有都市更新要拖8~10年的機會,因為短期間內,仍無法讓大家有所體認,我們也僅協助推動願意自行發起、組織更新促會之地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