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進行中


松江長春

中山區長春段三小段245地號等16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

感謝實施者的信譽

亦彰顯我的上帝的真理,公義

將投標時之爭取獎勵值:41.5% 及實施者原分得之比例:40.19%

於102年1月送幹事複審時變成:

容積獎勵值:43.55%      

實施者分得之比例:37.28%

 

 

  • 本更新單元為所有權人自行申請劃定:本更新單元經臺北市政府98年12月25日府都新字第09804679500號公告『劃定臺北市中山區長春段三小段245地號等16筆為更新單元』,並自民國98年12月26日零時起生效。

  • 更新單元位置:
    本更新單元,位於南京東路二段155巷以東、松江路133巷以南、伊通街以西及伊通街106巷以北所圍街廓之西側範圍,擁有臨近重要交通幹道之良好位置。

  • 更新單元面積: 臺北市中山區長春段三小段245、246、247、248、249、250、251、252、253、254、255、256、257、258、259及260號等16筆土地,總面積為1,409.00m2

  • 更新單元人數:無公有土地,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物人數合計約25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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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都市更新進度

    98.1都市更新說明會一
    98.6都市更新說明會二及三
    98.11.1舉辦「票選建商會議」,由「昇陽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」與「建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」參與投標,當日計有超過事業計畫門檻之所有權人出席並參與投票,並票選出由「昇陽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」擔任實施者,且在當日始簽署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」。
    99.5.1召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公聽會
    99.12.2都市更新事業概要計畫書送件
    100.2.1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第一次補正
    100.3.9都市更新事業概要第一次補正完成
    100.5.19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第二次補正
    100.6.27第二次補正地主說明會
    100.7.1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第二次補正完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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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99.12.2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送件時 同意比例說明如下:

項目

私有土地面積

私有土地人數

合法建物面積

合法建物人數

同意比例%

83.20%

76.00 %

81.98%

75.00%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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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http://www.syang.com.tw/renovate.htm →「松江長春三小段245等」

  • 11.16()本事務所從承辦人處得知其對於二補立面與一補不同,其認為難以審議,無法保持審議的穩定性。故於11.16()下班前,即向昇陽建設取得6.27二補地主說明會簡報檔,並於11.17()與承辦人相約11.18()當面了解之。

    11.18()早上與承辦人見面,向承辦人述說昇陽得標原因,及案件係採取100%真權利變換,並再向承辦人說明6.27二補地主說明會也有顯示出修改的立面。唯承辦人仍表示如下訴求:

    1.          希望除了退縮65cm外,立面修改的幅度可以是越小越好,因立面不是二補的原因。

    2.          一補與二補的植栽種類不同,退縮65cm可以接受植栽的平移及位移,但不要植栽有從左邊跑到右邊的。

    經本事務所於11.18()檢討一補與二補立面及植栽不同之處,如下:

    1.          一補平面圖皆為雨遮,但立面圖顯示應該非雨遮(無頂蓋、但下方有平台及玻璃)

    2.          二補平面格局:原一補的臥室位置改為二補的客廳位置,若保留一補格局不調整臥室與客廳位置,該臥室之面積仍大於二補調整後的臥室面積。

    3.          二補一樓植栽:相較於一補少一種植栽→錫蘭葉下株。

    4.          二補屋頂植栽:與一補屋頂種植方式相差太多,且一補沒看到藍雪花,二補藍雪花很明顯;一補射干、變葉木(應為疏漏未上色)圖示不明確,二補兩者都非常明顯。

    並於11.18()下午即請求昇陽建設開會討論之,確認上述議題哪些是因為格局修改而必須修改立面,哪些是可以減少變更的幅度,以持續推動事業計畫之審議。但直至今日11.28(一)尚未召開會議,特說明之。

     100.12.22(四)下午與承辦人張小姐接洽,針對本案承辦人表示原則同意以第二次補正版本繼續審理,唯仍須時間逐一審查。

    100.12.30(五)電話與承辦人聯繫,承辦人表示應將不受退縮6m無遮簷人行道及設置綠地影響者,調整與第一次補正相同,更進一步特別說明如植栽部分。
    故與承辦人續討論,是否先行完成不受退縮6m無遮簷人行道及設置綠地影響者之圖面調整,如植栽調整與一補相同,減少承辦人須審查之圖面。承辦人電話明確表示可以接受。
     101.1.4(三)晚上收到實施者調整之圖面,101.1.5(四)本事務所進行討論,確認應調整之圖面並未全數完成,了解實施者是希望先與承辦人確認調整是否OK,再進行有關圖面全部調整,故隨即與承辦人聯繫表示已完成部分圖面調整,希望先與承辦人確認圖面調整內容。
    唯承辦人表示已審查第二次補正書圖,認為第二次補正的「回應表」所表示之修正頁次與實際因退縮6m無遮簷人行道與設置綠地而修正之圖面不符,應該要把受到影響而有調整的「全部圖面」,敘明調整理由並填寫修正頁次。但仍強調如植栽,應該是不會受到影響,而不應該有調整,故應該要調整與第一次補正相同。同時說明,回應表與圖面全數修正完成後,至都更處以黏貼方式處理。
    101.1.12(四)下午與實施者會同前往都更處,將受退縮6m無遮簷人行道與設置綠地影響的全部圖面及內容,一一列舉於「回應表」中,並逐項向承辦人報告。不受到退縮6m無遮簷人行道與設置綠地影響的圖面共13張,也全數抽換完畢,也和承辦人逐張報告。
    承辦人展開審理後,若經審理再無重大修正,將進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公開展覽,為期30天並會由都市更新處召開「公辦公聽會」,再進入幹事會,最後進入審議會,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始公告核准。
    101.3.6(二)下午,事務所直接與承辦人面談,承辦人請我們準備所有權人之{謄本地址}與{通訊地址},以備召開公辦公聽會。
    101.7.21已將公展版事業計畫書由臺北市政府用印,並訂8月3日召開公展期間之公辦公聽會,通知公函由臺北市都市更新處下週一寄出,每位所有權人將收到2-3封掛號通知。
    公聽會日期:民國101年8月3日(星期五)上午10時。
    公聽會地點:本市中山區松江區民活動中心(臺北市中山區錦州街222號2樓)。  
    101.9.12 林月娥君及蔡律師陳情 
    101.9.18 掛入幹事會版計畫書
    101.10.17 豐年社陳情
    101.11.9 連育德陳情
    101.11.16 召開幹事會議
    預定102.1.9送幹事會複審版至承辦科
    開會時間:102 年 08 月 26 日(星期一)上午 09 時 30 分
    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 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第 142 次審議會
    102 年 09 月 02 日(星期一)上午 09 時 30 分
    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 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第 143 次審議會
    會議通過容積獎勵值:43.55%
    共同負擔降低至:604,998,657
     
    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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